丁俪凛为了让对方听清自己的话,微微仰头贴近贺骁遥的耳朵,尽量提高声音问他:“你喜欢听什么歌?中文的。”
“梁静茹的情歌。”
“嗯……有点复杂,还有呢?”
刁钻的男人,喜欢的歌歌词那么多。
“蛙池的河流,怎么了?”
“跨度够大呀,这首我也喜欢。”
“那我还是更喜欢情歌。”
她拍拍贺骁遥的手臂,再次挤入人群,像一尾跟众鱼一同搁浅的扁扁小鱼,挣扎着朝海里去。
贺骁遥被拍的一懵,看着人越走越远,忽然反应过来,大喊:“喂,你叫什么啊?”
丁俪凛当然听不到。
正顾着拼了老命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握住麦克风,准备唱今晚的最后一首歌。唱完回去长眠不起,一觉到下一个晚上。
静默地看着台下的人群,即使是秋天,也如此躁动。
幸好凌晨两点钟的人们终于感到累,发出的声响似乎比刚才小上一倍不止。但仍然不足以充当丁俪凛心仪的工作地点,她依然思念之前安逸的小台子和相对安静的客人们。
“朋友们晚上好,我是丁!俪!凛!今天!我的!最后一首歌!为大家唱一首安静的歌,梁静茹的《情歌》。”
台上猛然拔高的声音吸引了贺骁遥的注意,透过重重叠叠的人影,隐约看到一个算不上熟悉的身影站在那,听见她亢奋的自我介绍,结束后是一句平稳的叙述,说最后要唱一首安静的歌。
不过,她说她叫什么来着,丁铃?貌似有三个字,叮铃铃?是真名吗,会有父母给孩子起这种名字?
自我介绍大翻车的丁俪凛在仅有25秒的前奏中玩命记歌词。
她左手拿手机,右手拿话筒,前奏结束的那一秒选择放弃挣扎,拿着手机唱得了,做人何必难为自己。
人类的记忆十分奇妙,当某个瞬间你真的很需要某个在人生中上演过的片段,那么25秒内怎样努力都记不住的歌词,会自己从角落走出来,原来早已经忘记的歌就在嘴边。
……
放开了拳头反而更自由
慢动作 缱绻胶卷
重播默片定格一瞬间
……
视力不算太好,但不妨碍看向彼此。
贺骁遥个子很高,所以站在台上的丁俪凛能毫不费力地找到他,找到他的眼睛。
对不被选择的贺骁遥唱这首歌时,也在对自己唱。
只需一眼便能判定贺骁遥为丧家犬、小可怜、倒霉蛋……随便怎么称呼都好,不是善于察言观色,是因为太熟悉对方那种失落又不甘的眼神。
为她捂着嘴跑过去而担忧,为她没发生什么状况而庆幸,为她笑着和别人一起离开而无奈、不甘,乃至愤恨。
同样的眼神应该在自己的脸上出现过无数次。
她也喜欢一个人,一个在十来岁时带着六七岁的她疯玩的人,一个在十六七岁时越来越像个大人,陪着十三四岁的她安静长大的人。
后来这个人走了,不是死了,搬家去很远的地方而已。
这大概是她第一个喜欢的人,也是最喜欢的人,直到现在,此时此刻。
遗憾的是林煜始终把她当邻居家的妹妹看,一个个子很高、很会唱歌、有点叛逆、需要多多关照的妹妹。
出于对勉强算一起长大的邻居小妹的人道主义关怀,林煜对她确实很好,无可挑剔。
多了没有,多的那点大概由三岁的年龄差距造成。
三年的时间非常短暂,放在整个人生中实在不起眼。但换成初一和高一,高一和大一,大一和大四,大四和工作三年,不再是邻居的两个人并没有靠近彼此的理由,更何况人家根本不想有友情或亲情之外的靠近。
一直以来只是丁俪凛一个人的独角戏。
丁俪凛想过林煜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喜欢他?
无所谓了,反正他们都各自谈过恋爱,无所谓。
……
命运好幽默让爱的人都沉默
一整个宇宙 换一颗红豆
……
一首歌唱完耗时四分二十秒,四分二十秒之内丁俪凛想了很多,四分二十秒之后大脑仅剩一片空白。
她带着茫然的思绪冲下台,穿过人群,跑向始终没挪过位置的贺骁遥。
心中有个念头在叫嚣,你们大概需要彼此,同病相怜的弃选项只要相互靠近就不会太过难过,尽管只有现在。
贺骁遥接住跌跌撞撞跑来的丁俪凛,看着她明亮的眼睛。
一切如此自然,同渴了喝水饿了吃饭一般简单的道理,眼含希望凝视着彼此时要接吻。
贺骁遥的手攀上丁俪凛的肩膀、脖子、侧脸,亲吻时不忘撩开她碍事的碎发。
被贺骁遥用力搂住的丁俪凛闭着眼睛慢慢回应他每一个动作,仔细聆听黑暗中彼此急促的呼吸声。
同为弃选项的人果然天生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