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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我也要当地主(1 / 2)

两汉与三国时期的“大司农”,年俸二千斛,位列九卿。

从职掌来说,相当于后世的“农业部长”兼“财政部长”。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大司农这个官职,掌管着全国的租赋收入和财政开支。

另外,全国的仓储、水利、屯田、手工业与商业管理、货物调配、物价管制等等,也是由大司农负责。

孟光“兴修水利”的奏表,确实是“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大好事。

对于此时的汉国来说,二百万铢并不算多,甚至只是毛毛雨。

但是,众臣争议多日,两郡的水利工程迟迟不能“立项”,孟光只能干瞪眼。

姜维算是看明白了:持反对态度的大臣,基本源于“益州派”,持支持态度的,反而是“荆州派”。

从表面来看,广汉郡与东广汉郡挖沟修渠,肯定对益州本土的世家有利。

但恰恰相反,它损害了益州本土世家的利益。

孟光身为入蜀避难的“外来人”,哪怕先后跟随刘焉、刘璋与刘备,哪怕兢兢业业官至九卿,却看不透这一点。

更深层次的“土地兼并”,他更看不到问题的本质。

自古以来,只要土地私有化,就会导致地方豪强的出现。

而地方豪强的出现,以及人口的锐减,又会进一步加剧土地的兼并。

一个奇怪现象,姜维也是最近才发现:没有土地的百姓,宁可租种“地主”的土地,也不肯自己去开荒。

这也是是没办法,在这个生产力低下的时代,农民基本没有镰刀、铁锹、锄头和耕牛等等生产工具,只能租用“地主”家的。

而且,开荒的地点一般远离水源,很难灌溉,就算撒下种子也难有收成。

更夸张的是,手里还有土地的百姓,更愿意把自己的土地卖给“地主”——租种地主土地所缴纳的税赋,比耕种“自己的土地”更低。

这是因为,两汉时期是按“人头”征税,而征税的对象,正是“有田有地”的“庶人”。

而门阀豪强和世大族家,以及他们豢养的“男奴与女婢”,并不是征税的对象。

所以,百姓主动或被迫卖掉土地,再以“奴婢”的形式租种土地逃避税收,这就在情理之中了。

据《后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刘焉时期的益州,人口一度高五百多万。

而益州地形险峻,几乎没受到黄巾军和军阀混战的影响,也没有重大瘟疫或天灾的记载。

此时的汉国,除了九十五万的“户籍人口”之外,到底还有多少的隐匿人口,姜维无法估算。

就以魏延来说,他府里的男奴女婢,大约一百五十人。

他的家将,也在一百五十人上下。

这些既不是“户籍人口”,也不是“纳税人口”,全靠魏延来养活。

仅靠他那点俸禄,养得起这么多人?

一出手就送自己一座大宅,他到底哪来的钱?

他的名下,到底有多少土地,又有多少租种土地的“奴婢”,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

“外来户”的魏延尚且如此,那些在益州经营了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本土士族,手里又有多少的土地和“奴婢”?

这个问题,估计永远不会有答案。

据孟光几个月的实地勘察,在广汉郡和东广汉郡大兴水利,确实可开垦出数十万顷良田。

可以预见的是,良田一旦开垦出来,必会成为“军屯”或“民屯”;

然而,汉国只有十余万军队,大部分长年驻于汉中,不可能在两郡实施“军屯”;

若要搞“民屯”,刘禅极有可能“三年减赋”甚至“三年免赋”,以吸引更多的人口前往两郡。

问题是,益州的“百姓”就那么多,到哪寻找足够的百姓去“民屯”?

刘禅的目光,会不会盯着既无户籍又不纳税的奴隶?

这种事情,二百年前就有人做过了。

而做这事的人,不到二十年就被干掉了。

所以说,为了自己的利益,“兴修水利”之事,益州本土士族的“代言人”绝不会答应。

那些家伙树大根深,别说是姜维了,就连刘禅、孙权和曹叡,也不敢轻易得罪。

可是,姜维也想当“地主”——这个时代最实在的东西,只能是土地,而不是官职。

哪怕某人的官职再高,也架不住众臣的群起围攻,早晚会有卸任的那天。

一不小心遭人陷害,还可能被诛九族。

世家大族树大根深,就算被诛了九族,也能成功地延续下去,就如东吴的周氏一族、诸葛氏一族,或者明末的朱氏一族。

自己一个“外来户”,别说诛九族了,就是诛个一族,也承受不起。

所以,土地,一定要“合法地”弄到更多土地!

只要有了土地,就有黄金!

建宁郡种甘蔗耗资巨大,并不是人力支出大,而是因为自己没有土地,必须租种别人的土地。

如果有了自己的土地,不论种甘蔗熬红糖,还是种粮食酿白酒,都不用看人的脸色。

可惜的是,成都周边的良田,至少九成以上在士族手中,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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