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先生,她原是洛阳人士,成婚之后同夫君不睦便和离了,娘家对此颇有微词,她便将嫁妆还了,自己带着婢女来长安了。”
作为封建王朝中相对来说比较开放大大唐,三从四德这种传统社会对婚后女性的道德束缚依旧存在,唐律也明确规定了‘七出三不去’这样对夫权的保护政策,但大唐的已婚女性却依然享有一定程度的离婚自由权、再嫁权、财产私有权以及为人母之后的家长权。
按照唐律,像张先生这样和离的就是离婚自由权的象征了,若是娘家父母及祖父母令其改嫁时,张先生就要听话乖乖的再嫁一次。
想来张先生将嫁妆归还娘家,又跑到长安来,就是舍弃了财产私有权所换来的不稳定的自由身。
若是崔家能站在张先生这边,她这个自由身的含金量就会高上许多,这也是张先生答应到崔家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