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物证和尸检外,柯林斯还细致地查看了现场的拍摄照片、勘察报告、侦查报告和证人证词,又同几位曾经去过案发现场的警官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了一下情况,仔细询问他们当时所观察到的一切细微之处。
而后,便带着满满当当一相机的珍贵照片,与一同前来的哈纳德回到了新住所。
一进屋子,两人顾不上休息,就马不停蹄地开始着手整理目前所掌握到的所有重要情报。
他们将那些杂乱无章的资料逐一分类放置,然后逐页翻阅、认真研究,不放过任何一条可能隐藏关键线索的信息。
接着,两人便依据这些情报展开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并对凶手进行一系列的心理侧写。
1)年龄:凶手作案手法相对成熟且冷静,且能够将成年女性迅速制服,具备足够的体力和心智实施犯罪,并且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应对能力,能够在作案后较好地隐藏自己。
推测年龄可能在 25 岁至 45 岁之间。
2)性别:从犯罪的暴力程度、作案方式以及历史上类似案件的统计规律来看,凶手几乎可以肯定为男性。
男性在体力和心理上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手段,而女性的社会角色和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们实施此类极端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3)外貌穿着:凶手可能外貌较为普通,没有明显的特征,能够融入人群中不被轻易发现。
目前尚未有嫌疑人的相关证词,因为案发地点在巴克街区,凶手几次大概率是普通劳动阶层的穿着,才能避免引起他人的注意,但也不排除他偶尔会穿着相对整洁或体面的衣服来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
4)人格特质:
一是凶手为典型的反社会人格。他对受害者表现出极度的残忍和冷漠,无视他人的生命和痛苦,缺乏基本的同理心和道德观念,能够毫无愧疚地实施杀戮和残害行为。
二是凶手可能存在偏执和妄想。他对特定的人群有着不合理的怨恨和仇视。这种偏执的观念可能导致他将受害者视为自己怨恨的对象,通过杀害和肢解她们来发泄内心的愤怒。
三是凶手控制欲较强。从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残忍的肢解和破坏可以看出,凶手渴望对他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力。
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他试图在受害者身上实现自己的控制欲,将受害者的生命和身体完全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下。
5)动机与心理需求:
一是性变态心理。凶手对女性的身体进行的残害行为,可能与他扭曲的性心理有关。
不排除通过残害行为来获得性满足,也可能对女性的性特征有着异常的恐惧和厌恶,从而以极端的方式进行发泄。
二是仇恨女性。凶手的作案对象都是女性,这表明他可能对女性有着强烈的仇恨或不满。
这种仇恨可能源于他在过去的生活中与女性的不良经历,如感情受挫、被女性拒绝或虐待等,导致他将这种仇恨泛化到所有女性身上。
6)社会背景与生活经历
一是凶手很可能来自社会底层,熟悉巴克街区的环境和居民。在这样贫困、混乱的地区,凶手可能长期受到贫困、疾病和社会歧视的影响,对社会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和怨恨。
二是凶手应当有具备一些与解剖或屠宰相关的技能经验,这使他能够熟练地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肢解。
可能曾经从事过屠夫、外科医生助手或其他与解剖相关的工作,从而具备了一定的解剖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是根据精神分析理论。不排除凶手在家庭关系中可能存在问题,例如缺乏父母的关爱、家庭破裂或与家人关系紧张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他的心理发展出现偏差,缺乏正常的情感支持和人际交往能力。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他可能表现出孤僻、内向和难以融入社会的特点。
……
熬了整整一夜,两人才神色疲倦地从书房里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