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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房子的那些事(1 / 2)

“张哥,如果没有虾粉的话,用烂鱼臭虾晒干后磨成粉,也能起到效果。还有,豆油能够替换成猪油、羊油,蜂蜜也能换成白糖。可能效果差一点,但大差不差的……”

石海把那张配方递给了张涛。张涛依然疏远而不失礼貌的笑了笑,很随意的把那张纸塞到口袋里。

石海也没有在意,他就笑问道:“宁姐,我家后院的那块空地,我想要新起一间屋子。不知道街道要办什么手续。”

“哦!你问这事啊?不碍事的,起完屋子后,到房管所改一下就成。只要不影响到邻居,我们街道一般不会管的。”

“……”

既然工作的事已经解决,下一步就应该就是自己的房子了。

后院的那块空地太过浪费,还不如隔出2、30平米,新建一间屋子呢。而且前面那两间屋子也最好重新装修。

然而宁姐的回答就有些意外,因为这个年代的房产政策是完全不同的。

依然重复那个概念——人跟着档案走。职工的一切都是属于单位的!

实际上,除了一些私人物品以外,家里所有的一切都是单位拥有产权。尤其是房产,哦,还有排子车、三轮车这些生产资料。全部都属于单位产权!职工個人只拥有使用权!

注意:这个概念相当重要。如果不理解的话,根本不理解这个年代的某些政策和行为。

也就是说,别看石海是私房。四合院有些家庭就是公租房,但他们的房产都是属于单位的。

说的再明白些:当石海进入轧钢厂的那一刻,他的房子就属于轧钢厂了。那张私房房契根本不顶用,就是废纸一张。

当然,等到春风来临,那张私房房契又变成价值千金。不过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外说明一下:个人现金、存款、黄金和外汇等等,不管钱再怎么多,就算你有亿万现金,那也是私人物品。个人是可以拥有的,并不违法。不属于你自己的只有房产等生产资料。就算只有一间不值钱的破草屋,那也属于生产资料,那就是国家的。家庭只拥有使用权!

这和后来房产产权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

其实后来商品房70年产权的法规,就来源于这里。土地依然是国家的,商品房私人只拥有70年的使用权。

明白了这些后,就能明白以下一些情况:

贾张氏抢夺房子?三位大爷开全院大会?

这是绝不可能发生的。

只要石海找到单位,单位领导都会出面的。没有单位的话,那就是街道。

这明明就是单位的房子,分配给石海使用居住的,难道你们胆肥了过来抢吗?

客气一点,领导骂一通无知蠢妇;不客气的话,直接全部抓进去。罪名很恐怖——抢夺国家财产罪!

在这个抢劫几百块,就能枪毙的年代?还抢夺国家财产?都活腻味了吗?

轧钢厂的职工,跑到街道让分房子。

这也是不可能发生的。

这是两家完全不同的单位,你们轧钢厂算老几?这就像钢铁厂的职工,跑到纺织厂让分房子一样,荒谬无比的行为。

哪个人做出这种行为,怀疑他有神经病的。

除了建国初期,遗留大量空房子,街道短暂的分配一批私房以外。街道的房子只会分给街道职工,并不会给街道居民的。

居民想要分房,就去找自己单位去!街道根本不会管的!街道房管所是管理房产的单位。除了一些政府管理功能以外,也就和小区物业的功能差不多。

就问一句,小区物业可以管分房子吗?

个人购买其他私人的四合院?

私人房产确实能够交易。但没有充分理由的话,也没人购买的。因为买了也是单位的产权。那不是脑子有病吗?

而且这种特别异常的行为,立刻会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注意。

没事在外面买套四合院?你是不是特务?想要在外面建一所安全屋?否则根本没有理由啊?

而且这个年代还是有罪认定。都是先抓进去再说,让你说清楚理由。

你说什么“国家未来会放开私人房产”、“想要投资房产”、“私房”……

不是神经病医院,就是监狱关一辈子。

这就是十分危险的行为,纯粹属于作死。

所以说,穿越到这个年代,如果去购买私人的四合院?那和自杀也差不多的。

至于该怎么样改善居住条件?双职工房产怎么办?子女该如何继承?

这些都有另外的政策,这里就不浪费篇幅了。

知道了这些,那就很容易理解了。

石海这样的行为,实际上等于在搭建违章建筑。

但你自己私人出钱?为国家建造房子?那政府不是在偷偷笑的肥肉乱颤吗?就算不鼓励,那也会眼开眼闭的。而且事后房产局会给你登记。

那等于白白送给国家一间房子。

事实上,京城老百姓后来就是这么干的——单位分不到房的话,就是搭建违章建筑,解决家庭的居住问题。

老百姓不断的乱搭建,把四合院弄得杂乱无比。否则叫做什么——大杂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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