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宥一定会重新雇用他。
可惜最后他还是失败了。
于是这人在公堂上供认不讳道:“没错,棉花地的火确实是我放的!我痛恨阿娬记,痛恨旭沉芳,正是因为旭沉芳,我才被大公子赶出旭家,我就是要让他尝尝厉害!”
旭沉芳做为利益的实际受害者,有权利在审堂上旁听。
面对这人的指认,旭沉芳挑挑眉,道:“好像把你赶出旭家的是你的老板,而你的老板又不是我。你痛恨我不是我的错,但你借着痛恨我的名义去纵火,那就是你的不对了。那样对你好像有害无益,除非你觉得你能从中捞点什么好处?”
纵火犯咬紧牙关,一个字也不多说。
最终知府下令对其杖责一百,然后押下去关进大牢里。
旭明宥冷眼旁观他被打得鲜血淋漓,而后从他面前被拖走。
知府勒令退堂,围观的百姓们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