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2 / 2)

。”

*

张丹枫垂头丧气的待在派出所的拘留室里。

他好话说尽,说要打电话给他父母,派出所的人没同意。但也没把他怎么样,就是跟几个醉鬼关在一起。

他这会儿终于可以反省自己了,懊恼今天的所做所为,担忧的想着父亲知道他居然打了一个女孩子,还想强迫她——他害怕起来,怕这事儿闹得人尽皆知,怕父亲暴怒,怕母亲伤心。

还害怕会被抓进去坐牢。

都怪姜明光!是她不好,她就是个小贱人!他轻蔑的想着。

拘留室的门开了,一个公安严肃的喊着:“张丹枫,出来!”

他大喜,忙走过去,“是我父母来了吗?”

公安推着他,一脸鄙视,“不是。”

派出所不大,没几步就走到大厅里,张丹枫还没看清大厅里的人都是谁,有人猛地冲过来,一巴掌糊在他脸上,“小狗比养的,老娘打死你!打死你!我x你妈!”

贺群大力捶了他一通,老胡这才喊:“哎呀哎呀怎么打人呢?快快,”指着贺群对下属说:“还不快给他俩分开。”

两个公安忙上前拉架。

“哎呀贺同志,这是派出所!”老胡严肃的说:“不是菜市场,打打骂骂的什么样子!”

贺群打了又骂了,见好就收,“那我总得消消气吧?我闺女面子薄,没本事,就知道哭,我不给她出出气,以后我闺女还要不要出门、要不要见人了?”

老胡挠挠头,“注意影响注意影响啊!”

姜家跟张家在派出所里谈了一个小时,张家提出赔钱私了,开了500元的高价,但不能让张丹枫有拘留的案底。

姜明光要求张丹枫的道歉,以及拘留若干天的行政处罚,不要赔钱私了。

老胡不敢自己拍板,问陈秘书有什么意见,陈秘书说以小姜同志的意见为主就行。

最后老胡谨慎斟酌了一下,毅然决定判处张丹枫向姜明光道歉,行政拘留十五天。

张建军气得脸白了又青,青了又白。

张丹枫魂都吓飞了。

*

陈秘书请姜家全家去饭店吃饭。

姜家这个点本来应该吃过晚饭了,但因为张丹枫来了,贺群没做饭就出去遛弯,这会儿确实也是饿了,拘谨又忐忑的去了饭店。

陈秘书一看就是做主惯了的人,拿了菜单也没说让姜家人点菜,啪啪啪点了八个菜,交待服务员赶紧上菜。

这个时代所有的饭店不论大小全都是国营单位,跟21世纪的饭店也没有什么大差别,外面大厅散座,楼上包厢。省委的人习惯包厢,方便谈事儿。

打发走服务员,陈秘书这才笑眯眯的开始说正事儿,“小姜同志啊,今天你来我们办公室说的这个事情呢,你看——”

*

姜韶波这个晚上失眠了。

贺群也失眠了。

今天姜家发生了两件事情,都跟姜明光有关。

一件事情可能不怎么好,姜明光没准会被人传成“破鞋”,姜韶波这个人武部部长可能干不下去,会被调职——国家职工没有严重失误或犯罪不会被开除,但是得罪了前局长的女儿女婿,很可能会被人穿小鞋,调到一个等着退休的岗位去。

另一件事情可能也不怎么好,这要看当官的到底怎么想的。

姜韶波翻来翻去,愁得不行。

贺群骂他,“动个屁!不睡滚出去!”

姜韶波倒还真的下床了,“我出去抽个烟。”

走道上黑漆漆的,路灯早就不亮了,也没人说换一个灯泡。

楼前面的法国梧桐枝繁叶茂,淡淡月光,树影幢幢。

哎,愁人!

姜韶波这辈子没见过比当年部队上的营长更大的官,他不善钻营,能当上电力局人民武装部部长纯属走运,再说人武部从来就不是什么油水单位,撑不着,饿不死,混吃等死单位,工资也就是比普通职工稍高一点,连买台洗衣机都舍不得。

明光这孩子跟父母不亲,也不奇怪,从小还不记事就送回老家给老母亲养着,一年也就过年能见半个月一个月,当然不亲近。他心里是觉得怪对不起大闺女的,老娘过世之后接回孩子,也想着对孩子好一点,但孩子吧脾气不好,倔得很,他也不知道要怎么跟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相处。

哎,谁知道今天这孩子干了两件大事呢?

陈秘书说的事儿把他惊呆了:钻石?钻石!这是我一个普通群众能想到的事儿吗?

作者有话要说:*明光跟父母不亲近,但父母也算是不错的父母啦。

*贺群就是普通小市民,中年已婚妇女有的时候说的粗口简直没法听。问就是曾经听过,震撼当时年幼的我的小心灵。这里就不能真的写出更粗的粗口了,宝宝们知道个大概差不多就行了。

*绿江好像不怎么抽了,那就日更吧,固定到早上7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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