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童玩具厂?”
“是的,在元朗那边的一个玩具厂,规模不是很大,但他们提供的资料显示设备非常齐全。现在他们主要为迪士尼做代工,但他们希望自主开发玩偶。考虑到我们的功夫熊猫在香港非常受欢迎,所以他们联系到了我们的出版社。”
“你有什么看法?”
李国豪问了一句,因为他之前分了一部分功夫熊猫的版权给上官小宝。虽然不多,但依然有利可图,何况版权就是为了赚钱的。
“我认为可以,这家玩具厂虽然主要是代工迪士尼的玩偶,但他们有很强的技术和设备。而且在香港和东南亚都有一些固定的代理商。”
李国豪思考了一下说:“你可以考虑这个提议,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后交给我。”
“好的。”
版权问题确实复杂多样。
尽管功夫熊猫只是一部动画片,但其中的版权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
现在人们都明白,一本书、一个动漫、一个游戏、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等等,都会在它们大火后引发众多衍生版权,这是非常重要且有利可图的。
这些道理,尽管70年代的人也理解,但可能由于时代的限制,以及许多未来网络时代不可或缺的元素尚未出现,所以当时版权问题基本上只是小赚钱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