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第六年,原主为常爱国生的女儿妞妞、常爱国抱回来的孩子娇娇也都五岁了。
原主已经习惯了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的生活。
对于丈夫,她倒没有太深的思念,也没有什么怨恨。
加上相亲、新婚……她与常爱国见面的次数不超过十根手指。
硬要说有什么深厚的感情,原主自己都不信。
她对常爱国就是有身为妻子的本分。
常爱国呢,除了不常回家,除了弄了个孩子回来,基本上也没有什么缺点。
每个月都会定期给家里打钱。
扣去三分之一给父母,留下极少的钱给自己,一多半都寄给了原主。
原主呢,不是纯粹的农妇,她从小就是顾母的小尾巴。
跟着她从东村到西村的接生。
长大后,顾母也教了她一些接生的常识。
顾母意外去世后,还留下了一些“行医笔记”。
咳咳,顾母不识字,但她会画画儿啊。
她会画个小人,标注一些重要的位置(穴位),还会记录一些常用的草药。
原主初中毕业回家后,时不时就会翻看。
结了婚,自己生了孩子,原主就更有“经验”了。
偶尔兼职一下接生婆,多多少少都能补贴一下家用。
给钱、不回家,还有了娃儿……后世的女人估计都要羡慕原主的生活。
原主也对自己的生活非常满意。
她是个善良的人,关键是骨子里有着“以夫为天”的传统观念。
所以,对娇娇这么一个非亲生的孩子,或许做不到打从心底里喜欢,却还是把她当做亲生女儿般的照顾。
自己给亲闺女妞妞喂奶,也不会落下娇娇。
自己给亲闺女做衣服,也会给娇娇做一件一模一样的。
说实话,别说不是亲生了,就是亲生的孩子,做父母的也很容易偏心。
原主却真的做到了“一碗水端平”。
常家父母,亲戚们、邻居们,将原主的所作所为都看在了眼里。
他们对原主都非常赞许,给常爱国写信的时候,也会对原主大夸特夸。
常爱国估计也是看了父母、兄姐的信,才会对原主愈发放心。
而这种“放心”,直接体现在他寄回来的钱上。
从最初的几块钱,到一多半的津贴,就能证明他对原主这个妻子的满意。
原主:……无所谓,有钱,还有公婆帮扶,有没有丈夫,真的不重要。
就在原主习惯了这种生活时,常爱国却忽然专业回家。
据他的说辞,是他训练的时候,受了伤,不能再继续当兵。
幸而常爱国还有安置的好工作——县公安局的公安。
虽然是县城的工作,但上头有风声,说是他们这个县要并入省城。
一旦消息属实,常爱国就是正经的城里干部了呢。
想到这些,常父常母才没有那么遗憾、担心。
原主呢,更多的还是无所谓。
她跟丈夫真的没有太过的感情。
不过,丈夫回来了,还有了好工作,一家人有机会要去省城,终究是件好事。
……才怪!
“妞妞她妈,我没有和你说实话,娇娇不是我战友的遗孤,其实她是我救命恩人的孩子!”
“她的妈妈救了我,自己却走了,我、我欠她一条命啊!”
常爱国回家后,没有急着去单位报到,而是先抱起娇娇就是一通检查。
五岁的女娃儿,白净、漂亮。
穿着的衣服虽然不是簇新的,但非常干净。
还有手指缝里,没有一丝的污垢。
常爱国哪怕存着挑剔的心思,见了这样的小女娃儿,也必须承认:妻子确实没有亏待娇娇。
但,这还不够!
常爱国要的,可不只是“没有亏待”。
而是“优待”。
所以,他把“真相”说了出来。
并恳求妻子:“妞妞她妈,咱们苦点、累点没关系,可千万不能委屈了娇娇啊!”
“如果没有她妈妈,我、我早就不在了!”
所以,常爱国要求,在他们家,娇娇才是第一位的。
有什么好吃的,好穿的,都要先紧着娇娇。
连常爱国这个一家之主都要捧着、供着,就更不用说其他人了。
比如妞妞!
一个女娃儿,在农村,本就不受待见。
原主结婚六年,只生了一个女儿,公婆没有发作,也是因为知道是自家儿子的原因。
六年就回来了两次。
一次是结婚,一次是把个来历不明的野孩子送回家!
就这么两次,人家儿媳妇就生了个女儿,已经算是“土地肥沃”了。
顶多就是不太争气,没能一举夺男。
但,儿媳妇不是那等没有娘家撑腰的赔钱货。
顾家可是有四个人高马大的哥哥,还有十几个牛犊子一样的侄子。
常家要是敢磋磨儿媳妇,顾家都不用叫人帮忙,只自家人就能来一车!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儿媳妇多少有一门手艺。